11月17日22时30分,主持“华南虎”假照案二审的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最终庭审结果:判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3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所得两万元奖金上缴陕西省林业厅。
9月27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正龙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处罚金2000元。
拒绝家人作证,周正龙认罪,请求缓刑
这一广受关注的庭审17日早上8时30分在陕西安康市旬阳县法院刑事法庭开庭。公诉方为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辩方律师则是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的顾玉树和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的杨建军。
在庭审过程中,周正龙对公诉方提出的罪名没有任何异议。庭上,他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没有意见,我错了。”
对于周正龙“认罪伏法”的态度,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质疑,并透露了一个细节:在二审开庭前,周正龙还曾跟律师团说虎照是真的。
周正龙说,一审判决后,他就一直在思考,“现在二审是我最后的机会了,我要把问题彻底交代清楚”。他还拒绝家人出庭作证,坚持说“我的家人什么都不知道”,“虎照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周正龙在庭审中提出,自己的年纪大了,家中还有80多岁的母亲和待种的田地,希望法院能够从轻或者缓刑处理。
法院对再次鉴定虎照的申请不予采纳
律师顾玉树认为,对于虎照的真假,之前公安机关依靠搜查出来的年画等证物的鉴定不足以证明虎照本身就是假的。他申请作进一步鉴定,以及专家傅德志和3个知情证人出庭作证。
对这些申请,法院均不予接受。一方面,法院认为之前公安机关的鉴定“证据充分”,已经完全能够判定虎照系“伪造”,另一方面,法院认为这些证人都与案情本身没有太大关联,不支持他们出庭作证。
顾玉树还提出,虎照是否系一人拍摄以及是否有过PS的痕迹都应再鉴定,因为这可能涉及是否有他人参与“造假”。
法院认为,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人指使周正龙拍摄虎照,或帮助拼接、PS虎照,因此认定虎照属周正龙一人拍摄,对于相关鉴定申请不予支持。
法院坚持两项罪名成立
针对律师杨建军认为一审所定的“诈骗罪”以及“非法持有弹药罪”不成立的辩护,法院认定,大量证言证明,周正龙知道拍虎照有奖励,而且数额较大,同时没有证据表明他拍虎照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并且他行为中有主观争取的成分,“诈骗罪”成立。另外,有证据证明华南虎调查队并没有将弹药寄存在他处,因此“非法持有弹药罪”也成立。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