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8:30,周正龙案二审在陕西安康旬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律师顾玉树和杨建军受周妻委托为周正龙作免费辩护。庭审围绕“周正龙是不是为奖励造假”展开了举证和辩论。庭审中,周正龙突然多次认错,并表示“记不住”关键细节,令辩护律师措施不及。此前,周正龙因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周正龙不服提出上诉。中新社发王伟 摄
昨天,周正龙案二审陕西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长达12小时的庭审后,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周正龙案二审于上午8时30分在开庭,12时10分,法庭宣布暂时休庭,12时40分重新开庭。22时30分左右,庭审终于结束,终审判决驳回了周正龙的上诉,维持原判,但与一审判决唯一不同的是:缓期3年执行。
据悉,终审判决为口头宣判,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上诉人。
法院审理认定,周正龙在担任陕西省林业厅华南虎调查队向导期间,听调查队成员讲如果拍到野生华南虎照片,可能得到几十万元奖金。周正龙遂产生了拍摄假华南虎照片骗取奖金的想法。2007年10月3日,周正龙用印有老虎图案的墙画制作的纸道具放置在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附近的神洲湾马道子林区的草丛中,从不同距离和角度用胶片相机和数码相机交替拍摄了假华南虎照共计62张。
同年10月10日,周正龙和镇坪县有关工作人员向陕西省林业厅工作人员出示了假虎照和底片,并虚构了拍虎经过。12日,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在镇坪县发现了活体野生华南虎。并奖励周正龙现金2万元。2008年4月,周正龙又让同村村民易远清协助其制作了木质虎爪模具,并在镇坪县上竹乡北草坡外拍摄了用虎爪模具伪造的华南虎脚印,以掩盖其此前拍摄假华南虎照的事实。
另查明,2008年5月18日,公安侦查人员在对被告人周正龙位于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七组的住宅依法进行搜查中,查获军用步枪子弹93发,经查,这些子弹均为周正龙本人在家中非法长期存放。
法院认为,考虑到上诉人罪行较轻,当庭能够如实交代本案的基本事实,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明显的悔罪表现,上诉人和辩护人请求对其判处缓刑的理由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法定条件,可予采纳。
三次打断妻子证词 庭审中,周正龙的妻子罗大翠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她表示,周正龙拍虎照不是为了钱。但她的证词三次被周正龙打断。
据了解,罗大翠和儿女作为证人,一早就来到法院证人休息室等候传唤。但直到晚上7点多,罗大翠才被传唤出庭作证。
“老周拍虎照不是为了钱。”罗大翠举例说,网易公司要用10万元买华南虎照,周正龙都没有卖。日本记者出500元请周正龙跟虎照合影,周正龙也没有同意。
作证时,周正龙连续三次打断了妻子的证言。他强调“华南虎”照造假都是他一人所为。他反复向审判长提出,不要让他的家人再出庭。
律师提出测谎被拒 在辩护人举证阶段,律师顾玉树提出,周正龙在口供和庭审表述中有前后矛盾的地方,提出为周正龙测谎。
据悉,周正龙提出上诉后,与辩护律师的会面中,他曾提出自己拍摄的是真虎。但庭审中出现戏剧性一幕,周正龙突然改口否认“真老虎”,让辩护律师措手不及。
最后,法庭合议庭认为,目前在中国测谎结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另外,庭审中的其他证言证词能够相互印证,因此没有测谎的必要,拒绝了律师提出的测谎申请。
另外,在二审开庭前,辩护律师怀疑虎照为多人参与所拍,曾向安康中院提出了重新鉴定虎照的申请,但遭到了检方的拒绝。
认错但遗忘关键细节 据悉,庭审一开始,免费为周正龙辩护的律师顾玉树和杨建军就围绕“周正龙是不是为奖励造假”展开了举证和辩论。
而在举证期间,周正龙多次认错,承认“华南虎照”造假系其一人所为,请求从轻处理。但每每在询问到有关“华南虎”照片造假的关键细节时,周正龙都称“自己记不住了。”
笔录故意写错名字 据透露,周正龙在笔录中曾故意将名字错写成“周正尤”。对此,周正龙表示,不真实的部分都署名为“周正尤”,真实的部分署名为“周正龙”。
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认为,周正龙不是虎照拍摄者。律师对拍摄细节的诸多问题进行提问,例如与拍摄物的距离、闪光灯是否亮过、如何折叠年画、年画背后是否用胶布黏贴等问题,周正龙一概以“说不清”作答。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