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1日国际油价创下每桶147.27美元的历史最高记录以来,国际油价已经累计下跌了62%。
国内加油站纷纷掀起降价潮,有关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接轨的呼声日益强烈,在消费者看来,国际油价涨我国应该涨,而国际油价降,我国也应该降;业内人士认为我国油价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那为什么国内油价与国际接轨不能立竿见影?油价接轨究竟难在何处?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症结
中国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颇为复杂。
主要是以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成品油交易价格为基础,参考运杂费、保险费及国内关税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最终形成由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中石油与中石化再在此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8%的范围,最终制定出终端的零售价格。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价格机制存在两大弊端:首先是滞后定价。由于此定价机制是和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的成品油而非原油市场价格挂钩,考虑到原油加工成成品油大约需要一个月时间,即使国际原油价格平稳,一般而言国内成品油价格也会滞后于国际油价一个月的时间。
另一个弊端是油价倒挂。所谓油价倒挂,是指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中国原油价格已经与国际市场接轨,而成品油价格仍然受到国家调控,采取的是区间定价。即只有当国际成品油价格波动大于一定幅度时,发展改革委才会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这个机制在国际市场油价大幅度波动、国内50%左右的原油依靠进口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原成油价倒挂”现象。
这种定价机制的弊端造成经常发生的一种情况是,发展改革委出于调节通货膨胀的考虑,即使国际成品油价格上涨超过了这一既定区间,国内成品油价格也未必会上调,即使上调,幅度也较小。另一种情况是,当国际成品油价格随着原油价格回落时,出于保护国内炼油企业的目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并不随之回落。这就造成了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及成品油价格相关性较弱的情况。
能源专家、上海科学院研究员沈跃栋认为,由于原油与成品油价格接轨的不对称,不论是生产者还是经销商,往往不看市场而紧盯政府调价,既不利于产销衔接,也不利于成品油生产经营的正常安排,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因此,目前要求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根本的接轨是定价机制市场化
油价与国际接轨实质上是定价机制与国际接轨,更进一步说,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定价机制,价格变动才可能与国际石油市场同步。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中国能源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震认为,接轨是需要分步骤进行的,从眼前看,国际油价下跌我国油价也相应降低,这只是价格水平的接轨。根本的接轨是定价机制的市场化。而真正的市场化是中国石油体系实现自主定价,这需要建立在市场主体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因此这是一个远期的目标。
从短期过渡来看,定价机制改革与国际接轨存在两种接轨方式。一种是直接接轨,指的是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成品油价格接轨,也就是我们现行的以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成品油交易价格为基础形成的定价机制。
另一种是间接接轨,指的是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即跟踪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这三个产油区的价格,在此基础上,加上国家核定的原油加工为成品油的加工成本和销售差价后形成的价格。
从改革长远目标来看,定价机制走向市场化最终要完全放开油价,由企业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状况自主定价。要实现这个目标,复旦大学能源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力波认为还有三方面工作要做:一是尽快发展石油期货市场,提供更多的基于市场的风险控制手段;二是建立相当规模的国家石油储备和适度规模的民间石油储备,确保国家对市场的调控能力;三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尽可能降低油价大起大落对经济体总产出的负面影响。
综合配套改革措施要跟上
在当前,一方面,国际油价走低给我国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出台提供了良机。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推出的最佳时间,应是新机制确定的油价跌到与现行国内油价恰好吻合之际,这样,实现新机制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对接,以便用最小的磨合完成新机制的出台。
另一方面,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关系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改革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必须统筹规划,配套推行。无论采取哪一种接轨方式,都要有步骤地出台限制高耗能的约束性政策,如开征燃油税,调整资源税率,改进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等。同时还需完善市场,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此外,如何保障民生也是一个大问题。王震说,政府要根据国内相关产业状况、公众承受能力、石油行业综合赢利状况等因素,选择时机推出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