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100件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见证了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法院通过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程度,这是个发展趋向。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孔祥俊表示。
连续6年著作权案位居知识产权案件首位 孔祥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30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有了很大提升,呈现出五大趋势。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持续稳定增长的特点。2001年至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7463件和74200件,年均增长22.60%和22.92%。今年1月至9月,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8545件,同比去年同期增长38.96%。
孔祥俊介绍说,知识产权领域范围不断拓宽。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90年代中期以前以技术合同案件为主,90年代中期以后至2002年期间专利案件最多,2002年以来著作权案件上升到第一位。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诉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审案曾被媒体称为“全国最大的反盗版案”,一度引起软件行业及法律界的广泛关注。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还进一步扩展到了网络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网络域名、反垄断、特许经营、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等全新领域,尤其是涉及网络著作权的案件近年来迅猛增加。”孔祥俊说。
孔祥俊指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企业利益关系日益紧密,这也是一大趋势。一个知识产权案件有可能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尤其是涉及企业核心技术、关键品牌,更甚者,有的案件涉及整个行业发展方向、商业模式的创造和运用。
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对把握利益平衡的要求越来越高,怎么衡量保护权利和防止权力滥用、保护权利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界限给审判实践带来了很大挑战。
法律和技术问题交织等致审理难度大 “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难度大,与该类案件往往法律和技术问题交织在一起,相互依赖、影响,技术认定难度大等密不可分。”孔祥俊解释说。
如济宁无压锅炉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舒学章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提审案,其焦点在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允许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但在后授权时申请人须放弃在前授权的行政操作是否符合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也涉及到我国专利局过去依此授予的数千件专利的生死存亡问题。最高法院通过本案明确了对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理解和相关行政操作的合法性,澄清了专利法上的“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概念的内涵。
孔祥俊表示,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专门性强,每一部法律往往自成一体,专业性很强。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案件由于新情况、新问题多,而法律规定的没有那么具体,就需要法官创造性地去裁判,这是一大难点。
“个案裁判与一般性影响如何判定亦给知识产权审判出了个难题。”孔祥俊解释说,就案论案相对好审理,但知识产权审判很难就个案而谈个案,还需要考虑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经济的发展方向等。
典型个案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据了解,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100个典型案例中有的案子当时具有标志性意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了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的认识和理解。
如蒙特莎公司与费列罗公司、天津正元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申请再审案,涉及外国企业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在我国的法律保护问题,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最高法院在该案判决中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知名商品的认定方法,划清了依法应受保护的包装、装潢整体形象的特有性与其中某些构成要素的通用性的界限,对下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本案的再审判决树立了我国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的形象,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又如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诉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诉争两商标近似并判定嘉裕公司等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判决嘉裕公司赔偿中粮公司1000余万元。本案是最高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三十年来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该案进一步阐明了在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中认定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原则。
“通过个案,反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般性标准、要求,澄清某些法律界限或填补了法律的空白,推动了知识产权法治进程。”孔祥俊说。
本报北京11月1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