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员工自杀损失谁担?
私用客户资金炒股票
证券公司员工自杀
损失谁担?
本报讯(通讯员刘洋)证券公司员工为赚取佣金提成,利用客户的账户进行大笔对敲交易,事发后该员工畏责自杀,客户无奈将该证券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诉称,他在该证券公司开设了股票交易账户,出于对被告员工的信任,采取向被告员工下达指令由被告员工进行买卖股票的操作方式。但是被告的员工为了赚取佣金提成,从2007年起至今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大笔的对敲交易,致使其损失近千万元。由于员工本身的贪欲及被告的监管缺失,造成他巨额经济损失,故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99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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