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9日讯原五常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中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家产业列为投资项目,从国家拨付的扶持农民开发种植专款中套取42万元据为己有。近日,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闫中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五常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决定向上级申报该市冲河镇北药开发基地建设项目,时任五常市委常委、主管农业的副市长闫中,在国家拨付项目专款到位后,未按项目投资建设要求进行实施,却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家产业列为投资项目,并授意其妻兄姜某用虚假发票,套取国家投资项目专款42万元,并分多次送到自己家中,后闫中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承包山林地及经营投入等支出,案发后闫中于2007年9月潜逃。
今年4月,在市公安局、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开展的“百日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中,闫中被列为重点追捕对象,并挂牌督办。潜逃外地的闫中受政策感召,委托其女儿于今年5月31日代其向检察机关投案,6月20日到案,并由其家属将赃款全部退缴,此案由延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9月,延寿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闫中有期徒刑五年,闫中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