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李京华冰坛情侣申雪、赵宏博因经纪公司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经纪合同,并要求经纪公司支付代言费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双方解除经纪代理合约,并判令经纪公司支付申雪、赵宏博代言费19万余元。
据悉,2006年4月,北京中视神奇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赵宏博、申雪签订经纪代理合约,约定中视神奇公司为申雪、赵宏博在全世界范围内文化事业的独家代理人(经纪人),合约的有效期为4年。双方同时约定了酬金支付比例和方式,规定中视神奇公司每年为申雪、赵宏博拍摄宣传照片2次,每年安排不低于8次的平面媒体宣传等。
申雪、赵宏博向法院起诉称,代理合约签订后,二人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但中视神奇公司向客户收取酬金后,未能按照约定在5日内支付酬金,且未能履行每年不低于8次的平面媒体宣传的义务,为其寻找的客户在网上被评为诈骗公司,给两人的名誉造成损害。
中视神奇公司则认为,双方签订合约后该公司积极履行了义务,已经如数支付了酬金,而申雪、赵宏博无故中止三方代言协议,导致该代言协议不能正常履行,并擅自在外接私活。遂要求法院确认双方代理合约有效,继续履行,并要求赵宏博、申雪承担违约责任60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对于中视神奇公司联系的客户,赵宏博、申雪已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中视神奇公司未按约定将已取得的酬金交付赵宏博、申雪,且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赵宏博、申雪进行宣传,已构成违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