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入户不应与节育措施挂钩
合法出生的小孩入户应不应该与落实节育措施挂钩?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率为何出现80%和5.3%两个版本?昨天下午,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李文耀就近期群众关心的计生热点问题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任珊珊 通讯员何少霞
近日,在《沟通无界限》直播节目中,大洋网友投票数据显示,有16人表示对广州计生工作满意,268人表示不满意,17人不太了解,只有5.3%的网友满意率与全市计生工作自评85分形成很大反差,随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李文耀坦承这个节目对全市计生系统触动颇大,市计生局在第一时间把节目中收集到的各种投诉、批评意见逐条进行整理、研究,安排各处室依据政策法规分别落实和解决。“参与评议的网友所反映的意见给了我们一个提示:宣传基本国策还需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我们需不断改进。”
但他也坦承,其中不乏委屈。“坦率地说,如果是对我们管理服务工作上不足之处的批评,我们虚心接受,加快改进。但说到满意率5.3%这个数据,我觉得不够客观。一是调查范围小,二是因为当天特意来投票的网友的‘不满意’,不是主要针对我们管理服务工作的评价。”
他表示,大洋网网友反映的意见主要是对计划生育不理解,甚至反对,对现行生育政策不认同。这部分人群的意见不可忽视。
他说,群众满意率还有另一个版本。今年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在人口计生系统开展的“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兄弟姐妹评计生”调查活动中,委托广州市统计咨询中心发放了49061份问卷,回收46892份。
结果显示,群众对广州的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情况评价满意度超过80%。而据广州人口计生局信访部门出具的数据显示,今年该局信访总量25846件/次,政策咨询类占七成以上,而举报和申诉所占比例不到三成,结案率达到100%。
建议育龄夫妻
生孩子后与街道签“合同”
“执行基本国策、做好计生工作非常难。目前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把避孕节育工作简单化,比如认为督促人避孕节育的最好办法是卡孩子户口。”李文耀坦承,部分地区将合法生育的群众落实节育措施作为子女入户的审批条件,此举并不恰当,“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够人性化。”
他说,一般育龄群众产后3~6个月内才落实节育措施,导致相当一部分人子女出生后不能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影响了办理生育保险、孩子医保等待遇,容易引发不满。但计生工作人员也一肚子苦水:如果不严控,以前曾发生过有人借机钻空子,导致政策外怀孕。
“符合政策生育人员不是违反计生政策人员,可以依法灵活处理。”他建议,今后可按照省计生条例44条规定,要求育龄夫妻与所在地签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合同后,给孩子办理入户手续,如果育龄夫妻违反合同,到期不落实节育措施,可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他表示,人口计生工作正处于转型期,要从过去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暴风骤雨”式工作方式,转变为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的“和风细雨”式,而部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还没有及时转变。目前,广州市计生系统已召开会议,要求全市计生工作人员改变过去不合适的做法,开动脑筋,多想办法,找到依法依规和维护合法生育者合法权益的“两全其美”之策。
避孕节育要适合自身条件
但不是无条件的自由选择
李文耀表示,国家提倡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即育龄妇女在了解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优缺点、注意事项的前提下,由专业技术人员指导,选择最适合自身条件的节育措施。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即俗称的“上环”),生育两个子女以上的,夫妻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首选不是唯一,但也不是无条件的‘自由选择’和放任自流。”李文耀认为,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可以避免服药和使用避孕工具的麻烦和副作用,更有利于身心健康。但他也强调,如果经医生证明,确因身体原因暂时不适合上环,可与街道签订落实节育措施的合同。
独生子女综合保险
是不是强制统一购买?
据市民反映,有街道计生办强制购买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对此,广州市人口计生局法规处处长明珉表示,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是团体险,按照“个人自愿、团体参保”的原则,有归属单位的在单位计生办统一购买,无单位的则在街道统一购买。“不排除个别基层单位图省事,省去告知环节,直接要求市民缴费。”
目前,广州市独生子女家庭已达30多万个,占广州家庭总数的15%左右。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尚待完善、养老机制还不成熟的前提下,为解决这些家庭的医疗、养老风险,计生部门和保险公司一起推出了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等计生系列保险。其中独生子女综合险每月缴纳5元,可获得5.3万元保额。截至今年9月,全市已赔付3016万元,赔付率超过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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