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7日,(河北邢台市)威县人民法院对沙河市原副市长殷解放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殷解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7年至2006年,被告人殷解放利用任沙河市工商局局长、沙河市副市长的职务之便,分别在沙河市工商局住宅楼建设工程、沙河市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沙河市某玻璃厂征地过程中,多次向当事人索取钱财,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3万元。
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殷解放还滥用其主管、协管城建和土地利用的职权,为其胞弟殷解路(另案处理)开办的河北路世通玻璃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提供方便,致使路世通公司逃避占地费用205.0165万元,非法占地253.6亩,被占土地上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表植被已被毁坏,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通讯员胡建民 记者 董广顺)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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