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研究生状告市教委被驳回
被拒授博士学位
女研究生状告
市教委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孙莹)女硕士小杨在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时,因没有达到学校要求的论著发表要求,未被授予博士学位。
小杨是北京大学医学部2004级博士研究生。去年5月,小杨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但两个月后却被学校告知不能授予其博士学位,只能颁发毕业证。原因是小杨没有达到医学部规定的要有一篇SCI收录的论著代表或提交正式接收函。
小杨认为,她的论文没有达到发表要求责任在学校,因为学业中途更换了一个导师,研究课题更改、中断。学校依据部门文件就不授予她学位程序违法。
法院认为,根据学位条例等规定,硕士、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有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的职责。而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因此,学位的授予应当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委员会评定后决定,不属于学生申诉的审查范围。小杨的申诉不属于市教委的法定职责。小杨要求市教委撤销北大医学部作为拒绝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决定,责令北大授予其学位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审理范围,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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