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1月19日电(记者吴其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编制2008年-2012年的5年立法规划中,将包括了66个立法规划项目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和各种媒体了解立法项目的详细内容,社会公众还可以将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到立法过程中。
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编制新的5年立法规划中作出创新立法机制的新举措。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介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机构设立了专门收集、整理民意的部门。社会公众可以对已公开的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也可以提出新的立法项目。在保障立法质量的前提下,立法过程将充分吸收社会公众的意见。
王波表示,在立法过程中广东省立法机构将逐步缩小政府部门起草法规的比例,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最大限度地保护和调动人民群众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立法成为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制度基础。
在新近公布的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项目占了近三分之一。经过向全社会广泛地征集意见,并进行深入论证和审议之后,计划在2009年1月上旬之前向社会公布新的5年立法规划,并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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