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地税、公积金、财政、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召开落实《关于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座谈会。各职能部门一致表示,要为开发商和消费者提供最大的政策优惠,为沈阳房地产市场注入“经济活力”。
地税:从11月9日起实行契税优惠
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赵震宇说,税务部门从11月9日开始对购房者和开发企业实行契税优惠。
税务部门将对个人存量住房转让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暂缓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按国家规定的1%收取;购买10000元/平方米以下住房缴纳1.5%的契税。同时,对开发企业实行减缓征收部分税负、延长契税缴税时间等优惠。
公积金:五项措施助力个人购房
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赵学武介绍,为支持广大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消费,拟推出五项措施:提高贷款金额上限。贷款的最高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单方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15万元上调至20万元;双方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25万元上调至40万元。提高贷款年限。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限为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限为20年。延长贷款年龄。对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并继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由男60周岁、女55周岁,调整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降低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放宽再次购房贷款政策。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再次购买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政策。在沈阳经济区七城市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沈阳购买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个人自住商品住房,可以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样享受以上政策。
财政:5.6万户居民可得购房补贴
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树江说,今年沈阳市通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已解决了大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前还需要进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市民约有5.6万户。从现在开始,沈阳市将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支持城市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难”。其中,和平、沈河等七城区住房困难家庭每户可以得到5.5万元的补贴用于购房,其他区(县、市、开发区)同类家庭也可得到1.3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补贴。
金融办:加大资金投放力度
沈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巡视员苏广辉介绍,市金融办已制定了进一步促进沈阳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金融措施,即召开住房消费信贷工作调度会,协调各商业银行加大住房消费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信贷支持,拉动房地产及相关消费领域的发展;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投放。大力加强银行卡受理市场环境建设;不断加强银企对接,积极开展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集合信托、团购消费等业务,推进房地产信贷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同时,指导相关企业通过股权质押等途径多渠道融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本报记者彭跃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