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新闻网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郭力
李子春语气温润,在台湾却以“最坚毅独立”闻名。
他是全台湾惟一一个在陈水扁就任“总统”时传唤其出庭的检察官,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要体现司法在权势面前的尊严”。
他当面向马英九呛声,毫不客气;“法务部长”托人给他带话,被硬生生驳回。他的名气越来越大,但职务却越发不重要,一直到可有可无的位子上。
回首过往,李子春感慨:“所以我们的改革,就是要把每个司法人培养成‘钉子户’,训练成独立的司法人,而不是权力羽翼下的‘科员’。”
手写传票绕过阻挡
“检察长看到传票上陈水扁的名字,就一定会把传票挡下来。所以,我自己手写了传票,自己去邮局寄挂号。当‘法务部’质问检察长而检察长又来问我时,传票已经到了‘总统府’。”
南方周末:第一次传唤陈水扁到庭,是因为什么案件?
李子春:2003年,花莲县长补选。民进党候选人游盈隆对花莲地区的原住民酋长承诺“特别津贴”,因为酋长对自己部落选民的投票意向影响巨大,所以就产生了通过政策“贿选”的嫌疑。
对于政策贿选的案子,台湾的检察系统往往按“惯例”“不处理”。所以检察长放心把其中一份案件就交给我“签呈”。但我脑袋比较僵化,总觉得,自己的钱给选民就算“贿选”,拿人民纳税的钱给好处就不算了,这理论不通啊!
看到有个词叫“钉子户”,我觉得自己也有“钉子检察官”的味道。我专心调查逐渐发现,这个案子可能跟一个人有关,就是当时的“总统”陈水扁,如果这些选举策略是他授意的,那他就是“共犯”。依照法律,“总统”只有在“内乱外患”时才可以被查办,但是其他的案件,他可以被传唤作证。我就想用“证人”的名义传唤陈水扁,揭穿他的谎言。
南方周末:检察长支持你吗?
李子春:我知道,一旦他们确定我要传唤陈水扁,那不管我是不是“钉子户”,就一定要把案件“移转”给其他检察官了,所以我一开始就做了很多规划。
例行的做法是,我填好传票,交给书记官,盖我的印和地检署的印,传票就寄发出去。但检察长看到传票上“陈水扁”的名字,就一定会把传票挡下来。所以,我自己手写了传票,自己去邮局寄挂号。
“传唤”是检察官法定的权力,我传唤谁,不需要经过地检署或者检察长的许可。这样,传票一到台北的邮政系统,媒体就立刻报道,当“法务部”质问检察长而检察长又来问我时,传票已经到了“总统府”和民进党中央党部。
当时,陈水扁正要开始第二任“总统”的竞选。我给了他10天时间到花莲地检署报到,这10天里,对我的攻击铺天盖地,最重的一条是:“总统”日理万机,一个小检察官为了一个小案子传唤“总统”,既是不敬,也浪费“总统”的时间。
南方周末:您怎么应对?
李子春:在法律上,我有传唤陈水扁的理由,这也是检调系统高层不敢把案子“移转”的原因。而我另一个思考是,“皇帝”观念、“法不上大夫”观念,还很顽固。我要建立一个范例,“总统”和任何一个贩夫走卒一样,都要站在法庭上,别人坐下来他可以坐下来,别人站着他也要站着。也只有确立了这个范例,将来“总统”出现问题——比如贪污——时,司法才能制住他。
南方周末:最后陈水扁还是去应讯了。
李子春:陈水扁自己一直没说过要来,不过,安全部门人员之前几天就开始部署。地检署检察长那时已经不敢得罪我,任何部署,他都来问我是否满意。他探询说,“陈水扁的贴身护卫能不能进法庭”,我说“不可以”,在“秘密侦查”原则下,我传唤证人时,其他人一概不能进来。
陈水扁到庭的前一天,检察长说接到情报有人要暗杀我。我那时比较穷,骑一部摩托车上下班20年,不过以前没人理会过我的生死,现在有了。其实,在选举的节骨眼上,就算我受点伤,陈水扁的选举都会完蛋,所以我觉得我自己是安全的。不过我还是答应了检察长,用公家的黑头大车,接送我上下班。
传唤当天,约定公车来接我的半小时前,我就骑摩托车上班了。而我到地检署的时候就发现,前一天进驻的所有安全人员都撤防。
有朋友事先就告诉我,陈水扁计划自己走200米路进地检署,很谦卑的样子,而检察官坐着大车呼啸而至,显得蛮横不讲理。他就希望媒体拍下这个镜头,给他的选情加分。
但我就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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