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市发改委原主任张志强受贿案近日一审审理终结:张志强因受贿5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没个人财产13万元、追缴受贿赃款。
现年45岁的张志强,研究生学历,2003年4月起担任铜陵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任一职至案发。
2007年9月24日,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间,张志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求利益,收受他人财物30起,合计529936元。张志强在接受他人贿赂后,为他人在项目立项、征用土地、抵扣税款、企业改制以及他人子女上学、家属工作调动等方面给予帮助。一公司老总为得到张志强在项目立项、抵扣税款等方面的帮助,3年里共送给张志强7万元的财物,包括现金、西服提货单及购物卡。“感觉自己快要出问题”后,张志强退回了其中5万元,但为时已晚,法院认定退回这5万元的行为并不影响这起行贿行为的成立。另一企业老总为了争取张志强帮助其申报国家“861”计划并获得项目资金支持,于2004年底送其现金5万元。之后,在张志强的帮助下,该企业获得了7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2005年,张志强搬家,一酒店经理为获取张志强在生意上的关照,送给他一张床、两台壁挂空调、一组皮沙发等价值近万元的家具和家电。这位经理还多次讨好张志强的爱人,先后送给张志强爱人13700元的雷达手表一块、价值3000元的服装一套、24000元的铂金项链一条。
法庭上,张志强多次以上述行贿款系借款、人情往来为自己开脱,但法院没有采纳。鉴于张志强在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经济问题,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网安徽频道-安徽商报孔华) (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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