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11月20日电(记者肖遥)辽宁省政府近日发出通告,要求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法规,公安机关不依法依规给予查封、取缔、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正职负责人要承担失察责任。
按照相关法规,人员密集场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安机关应依规、依法给予查封、取缔、行政处罚。
如果公安机关没有依规、依法给予查封、取缔、行政处罚的,对公安机关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初以来,辽宁省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为目标,开展了全省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整改消除了141936项火灾隐患。截至11月18日,全省发生火灾4894期,死亡35人,直接财产损失2700余万元,三项统计均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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