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0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当差29年的高级警员在2005及2007年间,两次与2005年时仅11岁的继女非法性交,直至女童本年3月失踪被寻回后,向女警透露不想回家的原因才揭发。
警员19日在高院承认两项非法性交罪,因过往纪录良好,同时以免女童面对出庭的尴尬,获法官轻判入狱3年。
经历3次婚姻、现年48岁的被告,案发时驻守九龙城警区交通部,他19日闻判后掩面痛哭。
辩方大律师指被告对事件深感后悔,对女童及其母亲表示歉意,而被告也不能解释为何会犯案,但女童报警后,他已实时招认。被告已前途尽毁,将失去工作及长俸,并要交出公务员宿舍。
大律师又指出,被告的妻子、事主及另一名女儿均撰写求情信,表示已原谅被告,希望能早日家庭团聚。事主也表示已从心底原谅被告,仍会视被告为父亲,心理报告也指事主没有严重后遗症。被告上司及同事也求情,指被告一直行为良好,工作期间曾获23次嘉许。
控方透露,事主母亲是内地人,与港人结婚后生下两名女儿,至2002年两人分开,母亲来港定居,翌年结识被告后共赋同居,当年9岁的事主来港与两人同住,当父母正式离婚后,事主与胞妹更改跟被告姓氏,至2006年被告与事主母亲结婚,但现正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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