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涉诉第一案”出炉
商务部反垄断局因电信重组成“被告”
□晨报记者 李欣欣
《反垄断法》实施近4个月,反垄断执法“涉诉第一案”日前正式出炉。
10月6日,董正伟针对商务部不履行电信重组反垄断执法职责单独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将反垄断执法机构作为“被告”,商务部依法受理的同时,反垄断局还作出了“行政复议答复书”,这是《反垄断法》实施后的第一次。
据了解,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当日,董正伟便向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提交了《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包括电信资费和月租费反垄断执法申请等。其中请求之一是商务部履行反垄断执法职责、依法对正在进行的电信重组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随后,商务部于8月21日作出的处理意见中称,电话月租费和基本通话费定价问题涉嫌行政垄断、垄断协议和价格垄断的执法权限属于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其中,对电信重组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问题,该意见没有明确作出判断。
昨日,董正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商务部收到申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申请和举报后,没有依法对正在进行的电信重组问题作出经营者集中审查,也没有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释和说明。因此,8月21日的处理意见不能取代反垄断执法责任。”在今年国庆后,董正伟又再次向商务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对商务部不履行电信重组反垄断执法职责单独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这次商务部依法受理并进入了审理程序。
上周,商务部条法司将商务部反垄断局的“行政复议答复书”送达给董正伟,与行政诉讼的“答辩状”相似。在这份“答辩状”中,反垄断局表示,申请人所提出的电信反垄断执法申请,对于充足的事实和证据不充分,建议不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董正伟称,这是其经历的众多公益维权行政复议案件中,唯一一次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收到被诉机关“答辩状”的行政复议案。行政复议是准司法程序,第一次由“国家司法机关”真正完整意义上受理了反垄断“涉诉第一案”,为《反垄断法》实施和司法实践开了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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