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关于“煤炭硕鼠”的报道引起强烈反响:有读者建议警方“擒贼先擒王”,持之以恒从源头展开行动;有读者建议铁路部门加强自身监管,例如编组站必须设置高围墙,阻止“煤耗子”上车等;还有读者建议,本市应着手出台类似“盗水、盗电”之类的专门法规,并尽量固定多次作案的证据,以便让盗煤者能受到应有的处罚,而非拘留释放后继续偷。
有一名读者讲述了发生在自己身边故事:一个村子里有好几个涉及黑恶势力的偷煤团伙,有不少人都偷过铁路上的煤。这个村也不是没有人被抓过,一般都是15天就放回来了。还有雇的人,很多都是罚了款就回来了,接着干。罚款3000元,一天就能偷回来!我也不知道为啥处理这么轻?关键是这里风气不好,村民受到不良影响。有些人本来不偷,看人家偷,有煤用,就忍不住手痒。这个村一名妇女,看人家偷也跟着去偷,说要自己拿回来烧,结果被火车轧死了。这样血的教训,他们没感觉啊!有人送殡完了还去偷……
不单是这个村,周围的村子可能也差不多。偷煤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烧,冬天取暖;还有一种就是形成团伙,组织贩卖。这几个盗煤村靠与津南开发区东区相邻,有的是外来工,一些人找不到活干,一些人只上白班。于是,“鼠头”就给他们100至200元钱的工资,雇他们上车,雇他们推煤。下边的人,只管将没有牌照的机动车放在一边接应就行了,来钱很快。偷煤路线,有的连警察也不知道,没啥太大风险。本报记者罗骏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