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先生出示警方文书 |
作出赔偿决定的五通桥公安分局 |
错关27天赔偿2000多元 他不干
一在建工地项目经理被乐山五通桥区警方错误拘留,拒绝接受2681元国家赔偿
18日,在经过4个多月的等待后,眉山人杜先生收到了乐山市五通桥区警方出具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书”撤销了当初对他的刑拘决定,并表示支付他2681.37元国家赔偿。“被白白关了27天,名誉严重受损不说,自己还为此丢了工作。”杜先生表示,将对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并不排除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
涉嫌诈骗?项目经理遭刑拘
今年45岁的杜先生是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人。2000年,他进入了一家颇具规模的建筑公司。去年9月,杜被公司安排到位于乐山五通桥的一个水泥厂建设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今年3月,工程投资方发现,工地从成都购买的2600余吨钢材在数量上明显不足,于是向当地警方报了案。警方立案侦查后,很快便发现了其中的端倪:供货商范某、马某等人在“渝B15288”、“川U15888”等5辆货车上安置了大型水箱,使用这些货车向工地运送钢材时便在水箱里注满水,以增加过磅时的重量,而在卸掉钢材后伺机将水箱中的水放掉,以减轻再次过磅时的空车重量,从而虚增钢材重量,以达到骗取钢材款的目的。
今年3月26日晚,警方将范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随后挖出了涉嫌违法的工程投资方工作人员王某和周某。5月28日,杜在配合警方调查时被刑拘,刑拘理由是“涉嫌诈骗”。
错关27天 证据不足又放了
警方告诉杜某,已有嫌疑人交代称,曾经给身为项目经理的他送过名烟名酒和2000元现金,以期望得到帮助。同时,警方还查询了杜的银行账户,发现近期有超过10万元的资金存入。此外,警方还在他的眉山老家中,搜出了一枚公司公章。
杜介绍说,确实有犯罪嫌疑人提出过春节期间给他拜年,但他并没有同意对方登门。而自己近期确实向银行存了10万元,但这笔钱是他弟弟的。至于公章,由于在公司工作时间较长,他也不知道是何时遗落在家。
6月24日,杜在交纳了1万元保证金后被警方取保候审,此时他在看守所里已度过了27个日夜。五通桥区警方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和该区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表明,警方作出新决定是因“证据不足”。
嫌钱太少 他拒领国家赔偿
重获自由后,杜先生开始向省、市公安部门反映自己的遭遇。杜称,遭刑拘后他的名誉遭受了巨大损失,还被供职8年之久的公司辞退。除自身深受其害外,妻子和孩子也受到了巨大的精神折磨。
本月18日,五通桥警方安排法制室主任唐永寿等人前往眉山,向杜送达《刑事赔偿决定书》,并当面致歉。“决定书”撤销了当初的“乐公五刑拘字(2008)113号刑事拘留决定”,承认错误拘留其27天,并决定赔偿其2681.37元国家赔偿金。这样的结果让杜很不满意,虽然在眉山当地民警的劝说下签收了“决定书”,但他拒绝领取2681.37元赔偿金。
警方回应:赔偿决定依据法规
昨日下午,乐山市五通桥区公安分局局长李爱民就此事接受了记者采访。“我们在作出刑拘决定的时候,确实有不慎重之处。”李爱民说,在有犯罪嫌疑人交代说曾向杜行贿、发现杜的银行账户有异动、从其家中搜出公章后,警方对他进行了传唤。虽然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杜有违法犯罪行为,但由于之前的诈骗案案情重大,警方还是决定刑拘他以做进一步调查。
“出现差错后,我们一方面正确面对,一方面努力改正。”李爱民说,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警方决定向杜进行国家赔偿,赔偿数额也是依照该法第26条计算得出。李表示,警方下一步仍将向杜耐心解释,如对方不能理解,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文/图记者丁伟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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