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意见》和《实施意见》 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农业农村建设项目投资逾498亿元 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创新和旅游等方面投资力度 本报讯(记者石磊)11月19日晚,代省长胡春华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省发改委《关于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今年中央新增投资拟安排我省农业农村建设项目投资91501万元,包括水利、农业、林业、农村道路、扶贫等5个方面13类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协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早下达投资计划,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要认真督导项目单位,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意见》提出,要重点围绕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改善农村民生、生态环境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等六方面,抓紧组织建设一批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到2010年力争完成投资489.4亿元。
根据《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安排,我省将投资8.8亿元加快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投资1.26亿元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投资5180万元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积极推进高校新校区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将投资2.86亿元加快农村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省、市重点医疗机构建设;投资6272万元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快省博物馆等重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投资1.8亿元推进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开发,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组织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鼓励科技创新创业;着力打造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胡春华指出,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社会事业发展仍然滞后,迫切需要加快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是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点支持项目,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项目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把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通过扎实的努力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全省社会事业落后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