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遇到贵人了,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11月4日,一名中年妇女来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不停地对民行科的检察官说。
这名妇女叫魏春凤,是该区刁铺街道通泰社区朱前组的村民。10月24日那天,该院民行科的检察官到区人大法工委汇报工作时,正好碰到魏春凤到人大上访。
原来,在去年8月23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魏春凤和丈夫朱永兵都受了伤,经伤残鉴定,朱永兵为九级伤残。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永兵和肇事者徐爱荣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魏春凤不负责任。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徐爱荣仅支付了1.5万元就不再支付其应承担的其他费用,无奈之下朱永兵、魏春凤夫妇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徐爱荣赔偿各项损失共103803.21元。今年7月1日,高港区法院判决:徐爱东赔偿朱永兵、魏春凤夫妇人民币7.7万余元,但徐爱东以没有经济来源为由一直未赔付。朱永兵、魏春凤夫妇申请法院执行,直到10月24日,虽然法院做了大量工作,并对徐爱东实施了司法拘留,但仍未执行到一分钱。
“虽然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无误、适用法律正确,但没有执行到位。咱们决不能让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该院检察长张容在听取汇报后表示,并责令陈新跟踪监督该案的执行情况。
10月27日,民行检察官们先后到徐爱东和朱永兵、魏春凤夫妇两家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徐爱东有正常的经济来源,只是由于其嗜赌,并无实际执行能力,而其兄弟们可以帮忙解决。而魏春凤夫妇俩由于交通事故,使朱永兵失去了劳动能力,因治疗已欠万余元的债务,家中又有一个身患疾病需药物治疗的孩子,家庭经济状况极为困难。
在未能找到徐爱东本人的情况下,民行检察官找到徐爱东所在地的村委会,请他们帮助做徐爱东的工作,并转告徐爱东,检察机关已经正式跟踪监督该案的执行情况,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检察机关将配合法院严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检察官又与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沟通,分析未能执行的原因和影响执行的因素,并督促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他们还帮助朱永兵、魏春凤夫妇到区民政局申请了特殊救助。
经过区检察院、法院的共同努力,11月3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以3.5万元一次性结案,徐爱东先支付朱永兵、魏春凤夫妇3万元,明年年底前还清剩下的5000元。
鉴于检、法两家这次的成功合作,双方决定共同探索检法两家协作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机制,使之制度化、长效化。经过多次协商,11月10日,检法两家联合出台了建立执行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的文件。针对执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该文件明确规定:当事人就执行问题向检察院控告申诉的,检察院根据案件的需要向区法院调阅与执行相关的案卷材料,法院应予配合;法院可以通知区检察院派员参与部分执行工作,区检察院应该积极配合法院,监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当事人向区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裁定正确的,应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于借申诉恶意拖延时间,逃避履行义务的,检察院应及时向法院通报,并做好其他配合工作。经审查后认为确有纠正必要的,可以建议法院依法纠正,对于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法院应及时研究并答复。对于虽有瑕疵但确无再审必要的案件,应从维护稳定、维护正常审判秩序和司法权威的角度出发,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双方还就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执行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陈新 殷继东 陈雍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