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以来,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不断强化人事任命工作,加大对任命干部的任前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审议表决、公开监督等程序,使人大的任命工作建立于严格、负责、科学的基础之上,实现了党的意图、人民当家做主和充分发扬民主的有机统一。
把好任前考察关。对拟任命人员进行全面的了解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正确判断和选择干部,充分发扬民主权利的重要前提。为此,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干部任前考察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首要程序。在接到干部任命提请报告后,常委会及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被提请任命的人员任职单位,进行任前考察了解。用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和发放民主测评表等方法,对拟任命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了较为科学全面的任职意见,并在常委会议上进行汇报,以增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表决时的主动性和准确性。
加强法律素质关。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任前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命的一项重要依据,明确提出了“不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不予提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不予任命”的要求。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为拟任命干部高度关注的问题。常委会严格考试制度。按照新时期国家工作人员的新要求,重点对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拟任命职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监考,考试成绩在常委会投票表决前予以公布,成绩不及格者会议将不予任命。这一重要举措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任命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他们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换届以来,常委会任命的90多名“一府两院”有关人员,全部通过了法律知识考试。
严格承诺表态关。为使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命人员有一个更为全面的了解,增强任命的准确性。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承诺表态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加强了被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被提请任命人员的了解,并把承诺发言过程当作一种监督的有效方式。
严格票决任命关。对拟任命人员进行审议、表决、是任命工作的最关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对拟任命人员的进行认真分析,结合调查了解到的情况进行审议发言,并对每位拟任命人员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要求,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每当任命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都亲自颁发任命书,对任命人员今后的工作提出要求和希望。
作好社会的监督关。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不断开辟监督渠道,采取电视、报纸形式对被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工作人员任职表态,面向社会各界、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公布和公示,以此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进行监督,让群众对照监督被任命人员“工作实不实,说话算数不算数”,作为人大工作监督的一个新举措不断完善。(鲁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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