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大常委会近年来持续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薄弱地区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视察、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审议、主任会议听取新农村建设资金落实使用管理情况专题汇报等,对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如何加大经济薄弱地区扶持力度、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意见。
西湖区政府认真落实人大监督意见,于日前制定出台了《西湖区经济薄弱村扶持试行办法》。《办法》明确,将综合考虑经济薄弱村人口地域规模、日常运行成本以及生态补偿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建立和完善区财政对经济薄弱村的转移支付制度。2008年首期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设立500万元扶持薄弱村专项补助资金,今后随财力增长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办法》规定,经济薄弱村补助资金将专项用于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农业生产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支出。2008年补助资金的15%专项用于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筹资。
《办法》还明确,经济薄弱村补助标准按照保基本运转的补助,按每村每年8万元给予定额补助;社会管理补助,按农村分配人口每百人7000元的标准计算。《办法》还确定,对经济薄弱村和地处城市保护区域的村社,按承担的生态保护面积给予生态保护补偿,其中耕地按每百亩4000元的标准计算,林地按每百亩1500元的标准计算。(黄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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