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邢广胜在法庭上
原北京西郊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邢广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承包商工程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2万元。11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了被告人邢广胜有期徒刑12年,并责令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邢广胜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的委派,到北京西郊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主管工程部。2007年2月间,被告人邢广胜利用负责西郊宾馆水井凿井工程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凿井工程的承包方派力工程有限公司陈董事长给予的工程回扣款人民币17万元;2007年5月至2008年3月间,被告人邢广胜利用负责一号楼装修改造工程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北京中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冯经理给予的工程回扣款人民币35万元。
2008年3月17日,被告人邢广胜因第一起指控事实到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后主动交代了收受好处费人民币35万元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广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西郊宾馆副总经理并负责工程部的职务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工程承包人给予的回扣款人民币52万元,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邢广胜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较重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邢广胜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作者: 曹晓颖/文 李钦鹏/图)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