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最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昨天,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作了上述建议。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将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该负责人建议,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最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
如果采用现金方式交易的,消费者最好本人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的柜台办理。
对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上门向投保人收取保费的,要注意查验对方的证件、核实对方的身份,注意现金金额不要超过1000元,并要及时向对方索取正式的收据或发票。
据该负责人介绍,通知出台前已经有一些保监局先行在收付费管理方面进行了探索,2007年下半年,湖南、辽宁、厦门等一些保监局先后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在辖区内大力推行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收付费方式。(记者张东妮)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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