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1日公布《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原有的《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全面修订,以增加上市公司透明度,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1年的《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规定的检查范围仅限于派出机构对辖区内上市公司的检查。
此次修订扩展了实施现场检查的外延,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还将涉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各方纳入检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购重组当事人、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以及与现场检查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全文
中国证监会9日发布了《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全文见A6)。报告提出,证监会将从强化监管机构对会计监管个案认定权、加强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等四个层面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监管。报告同时指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和信息披露问题较多。>详细
证监会昨日发布实施《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取消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行政许可,推行完全市场化操作方式,只需备案即可回购股份。同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实施现金分红不做强制性限制,明确提出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完善监管制度防范内幕交易等行为的发生。>详细
近日,为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丰富证券品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详细
中国证监会27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大股东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由事前调整到了事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将更具有灵活性。>详细
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21日公布《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原有的《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全面修订,以增加上市公司透明度,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1年的《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规定的检查范围仅限于派出机构对辖区内上市公司的检查。此次修订扩展了实施现场检查的外延,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还将涉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各方纳入检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购重组当事人、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以及与现场检查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据介绍,这次修订还突出了现场检查的重点,规定现场检查应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防止侵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质量不断提高。修订还对检查者与检查对象的行为都进行了规范。
从1995年开始,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和上市公司监管的实际需要,证监会开展了对上市公司巡回检查的试点工作。2001年,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制订发布了《上市公司检查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巡回检查和专项检查行为。
近期,随着股改和清欠工作的完成,中国资本市场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适应全流通形势下上市公司监管的需要,更好地与辖区监管责任制相配套,证监会对200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