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光明通讯员李友龙为实现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强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近日,安徽省制定出台了法律援助综合评价制度。该评价制度将法律援助经费是否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办案数量及辩护或代理意见采纳率等纳入综合评价体系,并对综合考评位居前列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重奖,以此推动和保障法律援助工作良性发展。
据了解,安徽省是全国首个建立法律援助综合评价制度的省份。
根据该综合评价制度规定,安徽省每年将对所有法律援助机构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评价采用专业评价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奖优罚劣,激励争先进位,并把评价结果与评先授奖和增加办案补贴挂钩。评价由综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式两个分体系组成,采用百分制考核。评价指标由保障机制、业务工作、规范管理、宣传调研和社会声誉5项一级指标、机构建设等19项二级指标、机构设立等66项三级指标组成。综合评价采用下评一级方式,在各市、县(市、区)自评基础上,安徽省司法厅负责对各市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各市对所辖县(市、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也可由省司法厅直接对县(市、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该综合评价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通过考评来强化对法律援助的保障机制建设,辖区所有法律援助机构是否经编制部门下文单设的、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是否为行政机构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法援机构人员配备、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办公条件,等等,都纳入评价体系,确定了分值进行考评。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陆勤玉说,在综合评价量化指标的设计上,重点是各市法律援助拨款数额和办案数量。业务工作根据各地的情况,确定年度办案数量基数,并对办案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量化细化,有助于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良性发展,改变以往对法律援助考核无具体内容的局面。
评价制度还突出考评的“杠杆效应”,倡导利民便民、及时便捷高质量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于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设有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等给予加分,而且受援人的满意度和辩护或代理意见采纳率都进行了考核细化。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陈道喜说,建立法律援助综合评价体系是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手段,可以全面、客观、科学地了解各地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现状,找准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有针对性地将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瓶颈问题的解决办法采用定性和定量设置出来,通过综合评价进一步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