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李辰)原定于今年2月2日在湖南衡阳举办的“费翔金曲演唱会”,因遇特大冰冻雪灾被迫取消,投资方为此起诉承办方讨要预付的15万元演出费。记者昨日获悉,经丰台法院调解,承办方同意分两次退款。
演唱会投资方在起诉书中称,去年年底,公司与演唱会的承办方签署了《演出协议书》,约定于2月2日在湖南省衡阳体育馆举办“费翔金曲演唱会”。按照协议,投资方预付了演出酬金15万元,并在之后办理了此次演出的各项工作。不料从今年元月起,南方各省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冰冻雪灾天气,演出城市衡阳市也是重灾地区。1月底,衡阳市公安机关即作出了《关于不予许可举办费翔演唱会的决定》。
投资方认为,此次雪灾是罕见的特大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按合同约定,发生不可抗力,演出不能如期进行,双方再行协商妥善安排。因此,公司接到公安部门通知后,就通知了承办方,并提出另行安排的意愿,但是一直未得到答复。投资方于是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承办方限期返还已付的15万元,但后者仍然没有对此进行回复。无奈之下,投资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开庭时,承办方一开始表示不同意退钱,后经法院耐心调解,其最终同意解除《演出协议书》,并承诺分两次退还这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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