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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位于湖南汝城县附城乡斗山村铜坡店组的曾家老屋,曾锦春86岁的母亲廖桂香就是在这里将曾锦春养大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提要:20日下午,“郴州第一贪”曾锦春一审被判死刑。曾锦春在郴州经营数十年,关系盘根错节。在2006年“7·19”专案组成立之前,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派人到郴州调查曾锦春,没有查出问题。此次,曾锦春是如何被抓捕的?案件又是如何侦破的?对于公众来说,一直是个谜团。2008年4月25日,曾案一审开庭后,记者专访湖南省纪委“7·19”专案组总指挥陈健,披露曾案不为人知的侦破过程。
中央批示彻查曾案 曾锦春曾被湖南省纪委调查过三次,均未查出问题
2006年7月19日,新华社有关曾锦春腐败案的内参上报中央,中央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湖南省彻查。7月20日,湖南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对曾立案调查。
次日上午,湖南省纪委案件检查一室主任陈健在去往湘潭开会的路上被领导电话召回,他的新任务是,负责筹建曾锦春“7·19”专案组。
尽管口头上答应了,但陈健心里仍没底。在此之前,曾锦春曾被湖南省纪委调查过三次,均未查出问题。曾锦春在郴州经营数十年,关系盘根错节。陈健意识到自己要啃一块硬骨头了。
首先成立的初核小组一共5人,他们在省纪委办公楼找了个会议室,全封闭办公。初核小组收集历年反映曾锦春问题的材料,在一大堆举报信、旧报纸、传单中找出内在关联和蛛丝马迹。
此时,随着市委书记李大伦被两规,郴州官场系列腐败案再掀波澜,有关曾锦春的举报铺天盖地。
看到这些材料后,初核小组感到有点棘手。原因有三:第一,散发传单式的举报,到处都是,最容易打草惊蛇;第二,曾锦春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对办案的一些套路、调查方式非常清楚;第三,在省各个单位里都有曾锦春的耳目,很容易走漏风声。“按照常规的办案方式去查,肯定又会陷入前三次调查组的老路上,”看了一天多的材料后,陈健没再继续下去,走出了办公室。
办案人员故意被“收买” 煤老板黄江武果然中计,给曾锦春传纸条串供并订立攻守同盟 在与公安厅办案人员交谈时,陈健发现涉案人员黄江武(煤矿老板)与曾锦春关系密切,经讨论研究后,黄被确定为突破口。
2006年8月10日,湖南省纪委专案组请省公安厅配合,利用黄江武参赌之机将其抓获。经过艰苦交锋,黄初步交代了其请托曾锦春帮忙办理采矿证、干预公安办案和从看守所“捞人”,并向曾行贿37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
但此后,谈话陷入严重的对峙和僵持,黄江武不时翻供,办案人员分析:这背后肯定有鬼。
针对黄江武竭力想与办案人员套近乎的举动,专案组有意安排办案或陪护人员与其独处,并取得了他的信任,黄果然中计,用许以重金和电站干股的方式拉拢、收买办案和陪护人员给曾锦春传递信息和纸条,以期与曾串供并订立攻守同盟。
至此,专案组从中截获了其尚未交代的向曾锦春行贿73万元以及所谓借给曾锦春200万元用于在张家界镍钼矿投资的问题。该矿的暴露,为拓展线索渠道提供了条件。
专案组由此发现了曾锦春的三个问题:滥用职权;合谋诬陷他人;收受贿赂。
但仅凭这些还不能采取行动,在黄江武被公安机关传唤后的一个月里,曾锦春已探知了风声,并开始与一些煤矿老板订立了攻守同盟。
最后定下证据的是两个建筑公司老板,安仁县安平建筑公司张扬生和安仁平背建筑公司刘显贵,两人因郴州卷烟厂打叶复烤附属工程招标,同时向曾锦春行贿。在曾锦春的协调下,确定两家公司同时中标。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