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日前颁布。该《规定》明确,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可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根据新的管理规定,重点建设项目可按施工合同约定预拨工程预付款。施工合同签订后,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和合同约定,由项目业主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预付工程款申请,财政部门核定后将预付款直接拨付施工单位,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总合同款的30%。
以后按工程进度拨付,在工程验收合格前累计拨款不得超过工程概算的80%,余款按三亚市审计局的工程决算审计结论拨付。
施工单位在收到款后,应用在本工程项目的建设上,应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工程材料款,不得挪作他用。如遇工人欠薪投诉、材料供应商欠款投诉的,三亚市财政局会同项目业主单位稽查核实后,可从项目资金中直接支付给项目业主单位,由其支付给欠薪工人和材料供应商。(郭景水)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