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1-24 01:41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罗必良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
另一方面,构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机制,可以使农民更充分地参与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果,显化集体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土地流转将开启城乡一体化的新路径,一方面通过适当的集中与合理的土地置换,可以避免农村居民点过于分散的住房方式所造成的土地浪费,推进新农村建设并化解耕地红线失守的尴尬;另一方面“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有利于提高农民非农转移的稳定性,从而有利于弱化城乡二元体制并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李胜兰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院长)
现行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限制了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没有很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抑制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农业的发展、农村消费市场的形成。一方面,城乡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同,形成了城镇房屋商品化、村镇房屋非商品化并且不能直接流通的两种价值本质区别的房屋格局,人为制造了城乡资产体系的不平衡,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无法落实。另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是集体土地,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形式是征地,是政府先征集体土地,由政府卖给开发商,而作为享有土地直接使用权的农民在土地转让中既没有话语权,收益权也不完全,土地转让中的权利主体的责、权、利的不对称。
李大胜 (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是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流转。应明晰农村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市场或管理中心,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流转;健全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户将耕地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流转,实现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承包土地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多种流转模式,增强农村承包土地的流动性和融资功能。(据2008年10月15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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