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高层达成共识 消费券赶在春节前发放
中国台湾网11月24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当局“府”、“院”、党昨晚协商确定,发放消费券的“特别条例”与预算将与整套振兴经济新方案分割处理。
台“新闻局长”史亚平说,希望发放消费券能单纯处理,争取“立法”时效,赶在春节前发放。
据报道,马英九昨晚召集“行政院长”刘兆玄、“立法院长”王金平、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及国民党秘书长吴敦义等人协调,确定发放消费券的“立法”及特别预算案从整体振兴经济新方案中抽出,优先处理。
史亚平与“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会后召开记者会。史亚平说,为让民众过好年,确保春节前领到消费券,并考虑“立法”议事规则及流程,“总统府”、“立法院”和国民党团一致赞成,在消费券发放的预算与“立法”程序部分会分割处理,以免节外生枝,让事情能单纯处理。
王郁琦表示,因“立法”程序问题,马英九非常支持“行政院”和“立法院”建议,也就是消费券和扩大公共建设两案分割处理,希望让民众在春节年前拿到消费券,符合民众期待。
史亚平说,24日的“行政院”临时院会将通过两项“特别条例”,一项是发放消费券“特别条例”案,一项是有关扩大公共建设的“特别条例”案;“立法院”可优先审议“发放消费券特别条例”案,在12月底前完成“立法”程序,赶上春节年前发放的预计时程。
她指出,中长期的4年扩大公共建设“特别条例案”,因项目较多、内容复杂,若与消费券发放的“特别条例案”一起送到“立院”,会拉长审议时间,很可能无法在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影响消费券预计发放的时程。上述两案“特别条例”分别经“立法院”通过后,“行政院”会把发放消费券特别预算案及扩大公共建设特别预算案,尽速送“立法院”审议。
为振兴经济,“行政院”上周提出“振兴经济新方案”,包括总规模达新台币829亿元的消费券发放及4年投资规模达4000亿元的扩大公共建设等项目。按照“行政院”原先规划,希望以包裹方式送“立法院”审议特别预算,4年总预算约需5000亿元。(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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