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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乌鲁木齐11月23日电记者潘从武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获悉,新疆首例乘客起诉航空公司折扣票不退票案(本报11月6日曾作报道)经审理后,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诉求。
原告张元欣是乌鲁木齐市的一位律师,今年8月1日,张元欣托朋友从春秋航空有限公司的网站上订购了一张上海飞往乌鲁木齐的3.5折机票,后因行程有变,张元欣请求延后并改签机票却被拒绝。9月9日,张元欣向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航空公司的不退票规定无效,并退还机票款的80%。
法院经审理认为,航空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明示“以上为低折扣、高限制舱位,仅限网站订票,网上支付,不得签转、不得变更、不得退票”。其已经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之后,张元欣又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时乘机向航空公司提出变更或者退票,对此,航空公司完全有理由拒绝变更。据此,法院驳回了张元欣的诉讼请求。
张元欣已向乌鲁木齐中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