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11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一位老人的追悼会引起当地民众极大关注,这位老人并非知名人士,他的追悼会所以被关注,是因为这位被传“遭司机数落持假证上车一气身亡”的六旬残疾军人在羊城早已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众说纷纭的背后,人们最关心的是公交司机的言行与老人的死是否有关?从法律上、道德伦理方面,司机应该背负何种责任?在整件事情背后,残疾军人证的管理又存在怎样的缺失?
事件回眸
遭司机数落持假证上车六旬残疾军人疑被气死 “要不是公交司机态度那么恶劣,我父亲怎么会被气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死者女儿尹女士一边抽泣,一边表达着自己的愤怒。
尹女士回忆说,11月12日下午3时左右,她和父母在广州大道北的东坑站上了一辆126路公共汽车,准备前往南方医院。“我父亲上车时向司机出示了自己的残疾军人证,没想到司机却说证是假的!”尹女士说,父亲参军40年,因公致残。父亲当时把残疾军人证打开给司机看,并说:“这个证肯定是真的,不信你可以去查证。”
“可是司机就是不相信!”尹女士哭着说道,公交司机看了证件后,拿不出什么证据说是假的,却还是当着所有乘客的面不住地指责:“你就是想赖那两元钱!”当时车上很多人都看着他们,她和父亲让司机不要再说了,可司机还是不停地说他们想赖钱。
由于车程只有一个站,几分钟后,尹女士和父母就在南方医院站下车。尹女士说,她父亲下车后说了一句“等一下,我头晕”,就倒在了她的怀里。尹女士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1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时,62岁的尹伯已经没有了心跳和呼吸。最后经医院鉴定,尹伯的死因是“心跳呼吸骤停”。
“为什么司机对待老人的态度这么恶劣?”尹女士表示,事情来得太突然,她到现在还接受不了这个事实。
据了解,62岁的尹伯早期患有心脏病,但一直没有复发。尹女士表示,她一定要追究司机的责任。
法律专家
司机虽不构成犯罪但已违法死者家属可起诉索民事赔偿 记者就此事在广州街头作了随机采访。
“伤残军人为国家作出过特殊贡献,免费坐车是国家给予的关怀。那名公交司机对待残疾老军人的做法实在是不应该。”从事贸易工作的王先生说。
“残疾军人证上有防伪标志,作为公交司机,在上岗之前就应该学会辨认真伪残疾军人证。”广州市民邝小姐说,她认为司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记者今天联系了有关的公交部门,但他们表示,此事正在协调处理,尚不便发表意见。
针对此案,广东律师杨燚分析说,公交司机无端怀疑残疾军人证件的真实性并在公开场合用言辞贬低残疾军人的人格,其行为显然属于侮辱行为,但其侮辱的情节并未达到刑法中所规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其次,公交司机的行为虽然客观上可能造成残疾军人因“心跳呼吸骤停”而死亡的结果,但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公交司机并不清晰知晓被害人患有心脏病,而且其对被害人死亡的侵害后果也不是持积极追求或者放任的态度,因此,公交司机的行为不构成刑法规定的侮辱罪。
“公交车司机虽然不构成侮辱罪,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据这一法律规定,追究公交司机的违法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杨燚说。
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这名残疾军人的家属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交司机就其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事件背后
优待政策无法律保障滥用假证者肆意猖獗 章先生是广州一名公交司机,他在对尹女士一家表示同情的同时,也表达了司机的无奈:“现在假证件那么多,真伪难辨,也难为司机了。”他说,前几年换过一批残疾军人证,刚换证那几天见不到多少持证者上车,但不到半个月,办假证的人有了样本仿造之后,假军人证就又开始到处泛滥了。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残疾军人在医疗、子女教育、日常出行等方面均享有不同的优待。
正是由于“军残证”在日常生活中享有不同的优待,同时,辨别真伪又比较困难,许多不法分子趁机大量制造假的“残疾军人证”。而使用假残疾军人证的事件屡禁不止,又造成了社会上群众对证件的不信任感。
记者在“中国残疾军人网”中看到一则“严正警告”:“使用假残疾军人证违法。”但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对这类违法行为,目前并没有有效的措施可以应对。”
章先生建议说,有关部门应该办理专门的残疾军人乘车IC卡以杜绝假证的泛滥,以使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本报广州11月23日电
调查札记
采访中,记者也听到这么一种分析:此事的发生给了我们两点启示,一是道德教育不能缺失,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建立还应加强。二是有关部门应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证照管理措施,让人们轻松区分真假“军残证”之类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