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天津11月24日消息(记者王嘉军刘嗣冉)为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减轻住房消费负担,天津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限价商品房的担保费补贴做出了相关规定,经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批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50%补贴。
符合担保费补贴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资料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后,由分中心、管理部应依据国土房管部门提供的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资料进行审核,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批。分中心、管理部审批通过的,为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申请书》,职工本人在10日内凭相关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办理支款手续。审核无误的,将补贴资金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担保费补贴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发现职工申报情况不实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已补贴资金。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