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4日电 据检查日报消息,重庆三峡都市报原社长侯长栩受贿62万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侯长栩不服提出上诉。11月20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侯长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陈华兴财物62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侯长栩所得赃款已退还,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侯长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追缴其所得赃款62万元。
据查,侯长栩从1999年1月起担任万州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三峡都市报社社长、党委书记。2002年11月1日,陈某借重庆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三峡都市报社签订新闻综合楼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该工程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执行。工程竣工决算后,侯长栩违反合同约定,主持研究决定补偿给陈某材料涨价款143万余元。2002年至2006年,陈某为表示感谢送给侯长栩62万元。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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