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所有的房子被儿子拿着伪造签名的材料变更到他的名下,张女士认为市建委变更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起诉要求确认市建委发给儿子张先生的产权证无效。今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确认市建委转移张女士的房屋产权行为违法。
张女士在西城区有一套住房。去年4月,张女士的儿子带着签有母亲名字的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市建委要求转移房屋产权到他的名下。市建委审核材料后认为符合转移登记的相关规定,给张先生颁发了房产证。
然而事实上,张女士本人从未到建委办理相关手续,当她得知房屋产权被转移到儿子名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市建委颁发的房产证无效。
诉讼中,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得到的结论是赠与公证书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中的张女士的签名都是伪造的。
法院认为,市建委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其中《赠与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为转移登记的重要事实依据。但其中张女士的签名都不是其本人所签,属于申报不实的材料。因此,市建委进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市建委在发现申报不实的情况后,应纠正原错误的发证行为。
但是,张女士的儿子在获得房产证的第二天就申请将房屋产权变更妻子的名下,使得市建委错误颁发的房产证已不可撤销。因此法院判决确认市建委颁发房产证,将张女士的房子转移到其儿子名下的行为违法。(记者孙莹)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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