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游某中秋夜邀一群朋友到家中喝酒,对一漂亮女中学生起了邪念,让朋友帮忙按住手脚实施奸淫。
日前,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游某、张某、游某木(分别为17、16、15岁)因犯强奸罪分别被一审判处刑三年、二年、二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2007年9月25日(中秋节)晚,游某邀张某、游某木到家里玩。后又邀姜某过来吃月饼喝啤酒,姜某还带女同学伍某(中学生)一起过来。
游某见伍某长得亮丽就萌发邪念。当晚10时,游某让同伙用摩托车将姜某强行带离他家,准备强行占有伍某。
由于身上都没了钱,游某从地上捡起9个中奖啤酒瓶盖让同伙去换钱,买回五个避孕套,随后将伍某强行拉到二楼房间内。
伍某奋力挣扎,游某一时无法得逞,就强令“小弟”张某、游某木帮他按住伍某手脚,对伍某实施奸淫。
姜某被逼走后感觉事态严重,就报了警,并带民警直奔游某的家。
一见民警破门而入,游某等人傻了眼,当场被抓个正着。 (林森 满荣 朝杉)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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