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秀华刘平)为进一步促进本市文化产业发展,发挥文化产业优势和龙头企业在建设文化强市建设中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推动本市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文化局于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命名首批“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
此届评选命名工作于2008年底前结束,将评选出本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0家左右。(下转第2版)
(上接第一版)今后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命名。
开展“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工作是市文化局认真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文化竞争力走在全国前列和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要求,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夯实基础,提供服务,通过积极的产业政策引导,增强本市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具体措施。
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文化产业已成为提高文化软实力、增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本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经过探索、起步和培育,本市文化产业开始进入加速发展的新时期,涌现出一批有自主创新能力、有知名品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具有区域性特色的文化产业群。它们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生产方式、运作文化产业项目、培育知名文化品牌、推进天津文化“走出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本次评选命名工作的特点是“三个坚持”:
坚持产业的导向示范性。凡是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营业一年以上、符合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的文化企业均可申报。结合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评选将重点放在具有行业优势、文化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上。
坚持确保质量。本次评选除了设立指标体系考察文化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外,还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的营销能力、管理团队制度素质、产业竞争优势指标等作为评审的指标。
坚持客观公正性。本次评选命名由企业所在区县文化部门进行初审,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初审合格后由评审专家组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实地考核,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拟命名为示范基地的企业进行社会公示,最后由市文化局正式命名颁发证书和命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