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25日电 据《联合报》台中报道,在茶行上班的张姓少妇,与刘姓老板发生性关系,两度怀孕人流,两人奸情被老板娘发现,老板娘告上法院求偿精神慰抚金60万元,法院减为20万元。张女大喊委屈认为判决不公,法官认为,成年人该为自己行为负责,考量老板娘是被害人,张女付出慰抚金很合理。
判决书指出,2年前,张女在丈夫友人介绍下,到刘姓男子经营茶行上班,担任门市小姐,因任务关系,张、刘日久生情,张姓少妇禁不起刘嘘寒问暖殷情追求,同意成为老板地下情人,两人多次到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张女一度怀了刘的骨肉,但少妇畏惧地下情曝光,选择人流。
去年3月,张姓少妇2度珠胎暗结,由于她与丈夫长期没有亲密关系,她知道纸包不住火,主动向丈夫“自首”,其夫大发雷霆,怒告刘姓老板妨害家庭。刘同意赔偿张女丈夫30万元,要求陈撤回告诉。
虽然双方和解,但刘的太太却认为,张妇介入她家庭,提出告诉,求偿精神慰抚金60万元。张女抗称,老板积极追求她,她受到对方感动才发生性关系,后来刘多次用自杀威胁维持关系,她碍于任务是丈夫友人介绍,且顾需有这份任务,才能扶养子女才勉强答应。
她说,双方调解时,她听到老板娘指责老板,“不是才拿掉一个孩子,怎么那么不小心又让人家怀孕了?”还以为老板娘宽恕她,结果却要她赔偿,让她觉得很委屈。
法官认为,张姓少妇与刘密集发生性行为,已威胁到陈姓老板娘10年婚姻,张已是成年人,必须对自己行为负责,站在两个家庭、两位被害人立场将心比心,赔偿20万元精神慰抚金给老板娘,相当合理。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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