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吉勇改口表示确曾代领奖金并已写下书面材料另有两人希望到法庭上澄清真相
证人“翻供”代领人催于芬上公堂
“检举门”事件再起波澜。
此前唯一一位“站在于芬一边”的代领人吉勇,已经写下书面材料,承认自己代领了于芬的奖金并转交给她,其余两名代领人更是希望到法庭上去把话说清楚。而于芬仍坚称自己从未请人代领过奖金。
快速回放
今年1月,于芬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递交检举信,称游泳中心和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侵吞自己的奖金达数百万元之巨。
日前,游泳中心表示于芬的奖金总数为261325.5元,实际发放235982.5元,发放方式为于芬本人领取或经由总共5人代领,部分奖金未发放是因为于芬尚未领取。
如今,于芬已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递交律师函。
一周前,于芬(左)和她的律师王兆峰曾对媒体否认了有人代领奖金的说法,并表示可能走司法程序。如今,几名代领人表示,希望于芬赶紧把事情闹到公堂上去 摄/记者刘娜
最新进展
吉勇写下书面材料证实确曾代领奖金
于芬说她手里有文字和音频证据,并有清华大学跳水队司机吉勇于今年4月给她发的短信,均可以证实吉勇从未代她领过奖金。
游泳中心则通过展示司法鉴定结果来证明,在吉勇代替于芬领取总共13390元奖金的相关文件上有吉勇的亲笔签名。
事实到底如何?答案似乎在昨天出炉。
据新华社报道,昨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吉勇已于日前写下书面材料,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于芬的奖金,也转交给了于芬。
两名代领人站出来承认代领想上法庭
游泳中心曾表示,于芬的奖金前后共涉及5名代领人。
昨天,两名目前在清华大学跳水队工作的代领人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希望尽快进入司法程序(根据当事人意愿,简称他们为甲和乙)。
甲:曾将交行存折交给于芬
当时确实是于芬指派我去游泳中心领奖金的,她说和中心联系好了,让我去领。
我是跳水队的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就是跑腿。她让我去,我就去中心代领了。
我拿到的是一张交通银行存折,回来后当时就交给她了。至于具体是什么名目的钱或奖金,我并不清楚。
这件事出了这么长时间,我不希望炒作这件事,只希望澄清存折的情况。
这些日子以来,我的压力不是“有一点大”,而是特别大。我太郁闷了。我希望于教练尽快通过法院起诉或报案,通过公检法介入,把这件事的真相弄清楚,还我们工作人员以清白。
乙:给于芬奖金时很多人在场
(当时)我是队员,她(于芬)是教练。我去游泳中心领东亚运动会的奖金,教练让我帮她领她的钱,这很正常。
回来后我在训练场上把钱给她了,当时很多人都在场。
现在她说从来没有收到这笔钱,我的心都凉了,挺伤心的。
我只希望她赶紧起诉我们,或者报案。到了法庭上,我们就会有说明事实、澄清真相的机会了。
矛盾聚焦
于芬坚称未领奖金相信会等来公道
今天上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于芬,她表示自己昨天就已经知道了新华社的报道内容。“我从来没有委托清华大学跳水队的队员或教练帮我代领奖金,更没有收到过他们带回来的钱。”于芬坚定地说。
对于新华社报道中提到的化名为“甲”和“乙”的两名代领人,于芬则表示:“我根本不知道甲、乙是谁。他们还说要我去起诉,这更是很可笑的事情。”
于芬向记者透露,她已经前后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两次递交律师函。
“我还在等他们给我正式的书面回复。”于芬说,“我相信法律,相信最终我的质疑会得到解答,相信法律会还我一个公道。”
吉勇躲避记者追问表示目前“不好说”
今天,据《扬子晚报》报道,记者昨晚拨通了吉勇的手机,但他不肯正面回答是否代领奖金的问题,只是说:“是这样,我已经把具体情况向学校和游泳中心汇报过了。”
面对记者的追问,吉勇几经考虑后表示:“具体情况您还是问游泳中心或学校吧。对不起,也请您理解一下我目前的处境,好吧?我实在是……不好说。”
官方态度
游泳中心:没人愿意背黑锅
对于几名代领人的表态,记者上午通过电话采访了游泳中心办公室主任蓝京。
对于代领人的表态,蓝京认为现在事情已经演变成了代领人与于芬之间的私人交涉,官方没什么更多要说的话。
但作为“检举门”的主角之一,蓝京还是代表游泳中心简单表态:“代领人已经说替于芬领了奖金,她说没收到,那么该走什么程序走什么程序,毕竟没人愿意背黑锅。”
律师提醒
代领人如果说谎可能被警告并罚款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秦伟,他表示,于芬与代领人之间的这种争端属于民事范畴。
秦律师分析说,如果代领人说谎,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会被法院给予警告和罚款;如果于芬说谎,就客观造成诉讼资源浪费,让案件变得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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