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原海口市人大代表、新埠社区居委会委员郑长生为首的7名主要成员一审被判处1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郑长生等人提出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长生曾出资、指使并指挥陈中雄、洪春伦、朱祥科、林诗兴、蒙信学、杨明辉等人多次煽动、组织村民对新埠岛的开发建设工作进行阻挠,造成经济损失共计251448元,并屡雇用农民工多次挖断公路以及闯入“警戒区”阻挠电网铺设,致使新埠岛开发建设施工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了严重损失。
在二审庭审中,上诉人郑长生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对其身份的认定有误,其是海口市新埠社区居委会主任,不是委员;并且其是新埠岛岛民搬迁安置开发筹备处组长,是代表村民参加与新埠岛相关土地问题的协调解决,没有为谋取个人利益组织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等五点辩护意见。陈中雄等5人也分别为自己做了辩护意见。
经过二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诉,法院认定,上诉人郑长生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上诉人陈中雄等5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郑长生有期徒刑7年,陈中雄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记者纪燕玲实习生任奕洁特约记者黄叶华)(南国都市报) (来源:南海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