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被告人依法被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2007年6月,任志刚(无业人员)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承包经营一家名为“九月天”的洗浴中心,这个洗浴中心实为组织、胁迫妇女卖淫的黑窝点。
为非法牟利,任志刚伙同其远亲刘永炳、刘永军以及另外10名不法之徒,采取利诱、强奸、人身控制等手段,组织和胁迫妇女到这个洗浴中心卖淫。
2007年9月17日,公安机关接受害人家属举报,依法捣毁了这个组织、胁迫妇女卖淫的黑窝点,并成功解救出受害妇女。
这起组织、胁迫妇女卖淫案涉及受害妇女20多人。13名被告人先后作案10起,至少有6名妇女受到了强奸,其中4名为未成年人,1名被强奸的女孩不足14岁。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