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省将设立三级项目储备库,即:省发展改革委设一级项目储备库;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设二级项目储备库;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设三级项目储备库。
每级项目储备库分别由农业、交通能源、市政建设、工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资源环境、社会事业等专项储备库组成。可根据需要从以上各专项储备库中提取生成利用外资项目库、“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库等。
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制订了明确的标准,其中一级储备库的项目要求包括:
农业方面,主要储备防洪、大中型水库、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海堤除险加固、围垦工程以及气象、海洋渔业等农业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项目,优势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业项目和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工程等;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
交通能源方面,重点储备国家及省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包括铁路、高速公路、核电、省级煤炭开发项目、重大燃煤电厂的脱硫脱硝项目等;除重大燃煤电厂的脱硫脱硝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外,其它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
工业方面,重点储备加快推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传统特色产业、骨干企业和品牌产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延伸产业链、填补产业链空白的项目。主要包括机械、石化、冶金、建材、林纸、轻纺及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产业集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5个设区市的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其余4个设区市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
高技术产业方面,主要储备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等。其中,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5个设区市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4个设区市的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
根据该政策,二、三级项目储备库入库储备的标准由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自确定。凡符合入库储备标准的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且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均应进入项目储备库储备。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