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草案)》特别提出,为提高人口素质,我省将逐步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为提高人口素质,草案中增加了,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出生缺陷干预制度,组织开展优生筛查、优生检测等工作,逐步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还应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育保健知识,定期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前期、孕情检查、节育和生殖保健方面的技术服务。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须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问题的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人口控制在预定目标以内。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进行了修改和调整。经依法鉴定确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给予免费治疗,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治疗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工作和生活上予以照顾;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应当给予社会救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最低限额由原来的1万元和4万元,修改为7000元和3万元。(李莉赵雪)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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