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信息报
我省首次在看守所内设立审判法庭
庭审尝鲜 看守所内审被告
这小贼,什么“牛事”都让他赶上了。偷辆车、闯红灯拒查,还撞翻交警的摩托;公审时还赶上我省首次在看守所内设法庭,不用坐车“长途劳顿”。
看守所里审犯人,稀奇!
“要去看守所开庭?”听到这个消息,大家吃惊之余又颇多猜测。“会是怎样一个特殊的案件呢?”
上午10时30分许,两辆警车开进了官渡区看守所。在二楼,记者看到了一间特殊的法庭。这间法庭内挂着国徽,有审判席、被告席和旁听席,和一般法庭一样。不同的是,门口在“法庭”牌子的旁边,还挂着一块“劳动教养案件聆讯室”的牌子。法庭的墙上有两块蓝底的标语,一块上写着“肃静”,一块写有“法庭规则”,这也是一般法庭里没有的。
随后,被告被带上法庭,是一个20多岁的年轻男子。
驾着赃车闯红灯 胆大
被告邓扎(化名)今年26岁,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人。他被指控犯有盗窃罪。
庭审中,他一再强:“我并不想偷车,我是肚子饿。”
2008年7月20日凌晨,邓扎在昆明市官渡区雨龙路名宅东辰苑内转悠,一辆白色奥拓车引起了他的兴趣。见四下无人,他顿生歹念,用钢管将车门玻璃撬开了个洞。刚准备发动汽车时,一转头,看到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我一星期没吃饭,太饿了。桑塔纳车里有一包烟,半包饼干,我就打开车门把饼干吃了,烟也拿走了。”
但据公诉机关调查,黑色桑塔纳车门上有多处被撬过的痕迹,认为是邓扎因撬不开电门锁,无法将桑塔纳盗走,应属于犯罪未遂,但邓扎否认了该说法。
随后,邓扎用接线打火的方法将奥拓车开走。开到呈贡时“一不小心”闯了个红灯,交警将其拦下,看到“该车右门玻璃破碎,驾驶员不能出示有效驾驶证明。”
见事情即将败露,邓扎一急,一脚油门发动车子,想硬闯检查站。在民警的拦截下,他驾车撞翻交警队一辆警用摩托后,终被交警抓获。
当庭宣判获刑10年 被告不服
合议庭经过合议,认为邓扎犯罪事实清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遂当庭宣布其盗窃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听到这个判决结果,邓扎几乎要跳起来了。“10年!太长了,我受不了!我只是偷一辆车,又没偷钱!”法官耐心的对其解释了相关法律,其仍然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称:“我精神有问题,你们不能判我这么重!”
看守所设法庭,我省首例!
记者随后采访了官渡区看守所的中队长陶德义。陶队长表示,这个“看守所法庭计划”早在2004年就已经开始酝酿了。“在看守所设立法庭在云南省是个全新的理念。”他表示,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往往需要先从看守所将犯人提到法院,审理完再送回去。“在看守所设立法庭即可以节省审判成本,又避免了犯人在运送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此举在全省是首例。”
官渡法院的吴云益法官表示,此次开庭是“看守所法庭”设立以来的首次审案。“法庭审案不仅仅只是审判过程,还有教育作用。一些简易程序可以处理的案件,以及部分毒品案件,在看守所审理节约成本不说,还可以起到教育的作用,一举好几得呢!”
(云南信息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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