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抢劫黑车 只为入狱治病?
身患重病的被告称 再次犯罪是想进入看守所、监狱后获得国家免费治疗———
本报讯 “我再次犯事,是想进入看守所、监狱后获得国家的免费治疗”,昨天,在顺义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名被告人竟然这样供述作案动机。
被告人李某今年只有19岁。2007年8月1日,他被顺义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因其身患严重疾病,被法院决定予以监外执行。
然而,尚处在监外执行期间的李某再次实施暴力犯罪。2007年12月20日17时许,在密云县福成新天地东侧公路上,李某以打车为名,将黑车司机骗至顺义区木林镇唐指山村北,李某趁无人之机,持自制枪支向黑车司机腿部击发,被害人受惊吓并弃车逃跑。李某后将被抢捷达车以1.5万元的价格销赃。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表示,其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如不及时换血治疗,将会死亡。其再次犯罪是想进入看守所、监狱后获得国家的免费治疗。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抢劫罪名成立,由于其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应将此起抢劫罪的刑罚与原判抢劫罪、抢夺罪的刑罚并罚,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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