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姚云辉记者郑先聪)寒冬来临,我省地震灾区临时过渡安置房电气用量明显增加,火灾的危险等级也在上升。针对冬季取暖存在的火灾隐患,省公安消防总队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时主动联系协调安置房的管理单位和供(用)电管理部门,明确电气防火措施和要求,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对统一大批量采购和发放的电热器具严把质量关,杜绝质量低劣的电热产品进入安置房,对捐赠的批量电热器具,应提请当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样检测;协调供(用)电管理部门开展安置房供(用)电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安全检查,可靠消除电气故障。组织安置房消防保卫相关机构和人员加强用电防火的督促检查和巡查,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使用伪劣电器产品,严禁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违章使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消防总队建议,地震灾区在加强防寒保暖措施的同时,要将安全问题提上日程。灾区群众,特别是住板房的群众在取暖时,要时刻牢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