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岸区,刘婆婆正在调整店里的监控器 本组图片均由本报记者 马力 摄 |
玻璃门上贴了3张照片,上写“贼”字 |
烟酒店安摄像头 拍贼示众
被骗抢3次全有记录 示众照片上方写下一个大字:“贼”
本报讯(记者 卢勇刚)“太过分了!我就是要将他们的照片示众!”昨日,在南岸区一门面前,刘婆婆提起“骗子”就火冒三丈,该店开张时老板安装了摄像头,他们就索性将照片打印出来贴在玻璃门上,并在照片上方用黑色笔墨写下一个大字:“贼”。
不仅安摄像头 还装报警器
南岸区涂山路566号17号门面,主要经营各种烟酒。
调包计、假钞使诈等全被记录
“遭了3次了,每次摄像头都有记录!”刘婆婆称,首先遇到的是调包计,今年春节期间,一男子前往店内换零钱,刘婆婆答应了。该男子将钱双面折叠,然后数钱时按两张数,这样,她被骗了400元。其次就是遇到换假币的,一女子递真钱100元购买东西,正欲找钱时对方称“有零钱”。婆婆还钱后,对方又称“没有”,递来一张100元钞。“这是假的!”婆婆反应过来后,该女子只好将真钱递过去。婆婆拿到真钱和假钱后,便打电话报警。女子连真钱都来不及拿就逃了。婆婆称,另一次是一男子抢了两条玉溪烟,共遭了390元。
贴“贼”照示众 笑称不怕侵权
摄像头记录了骗抢嫌疑人作案过程,并将照片提供给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然而,为提醒市民不要上当和让其提供线索,刘婆婆他们就将3人的照片打印出来,将照片贴在玻璃门上,并在其上方用黑色笔墨写下一个大字:“贼”。婆婆称,照片上的人,第一个给假币,第二个搞掉包,第三个是抢烟。她知道贴照片可能侵权,但她笑称并不害怕,只想惩治坏人,并想提醒市民帮其提供线索。
律师:可能会侵犯其肖像权
律师贺天强称,用张贴照片的方式来惩治小偷,可能会侵犯肖像权。但对方侵犯其财产权在先,贴照片在后,再加上录像能证明其真实性,所以不能全说侵权。但如果对方是未成年人,就会侵犯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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