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钱玻璃砸 跆拳道教练告银行 案件今天审理
原告:索赔近18万元开庭再索1500元伤残鉴定费
被告:其伤不是玻璃砸的
本报讯(记者付中) 银行玻璃门被人挤碎,碎片砸伤前来取款的跆拳道教练王先生的左肩,致其辞职。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
开庭后,原告代理人要求添加1500元伤残鉴定费的索赔。
宣读完起诉状,原告的代理人表示,原告本是一名工人,兼职做跆拳道教练。现在工作没了兼职也没法做了,原告心里很痛苦,因此向银行索赔精神损失。
法庭上,银行的代理人表示,被告储蓄所和被告支行是上下级关系,一般情况下储蓄所不应成为被告。
银行一位代理人认为,原告提供的煤炭总医院的医学报告单,恰恰是一份对己方有利的关键证据。
该代理人说:“这是事发后原告去治疗时的诊断报告,上面说软组织无肿胀,这说明他的身体损害不可能有多大。因此,原告的伤情,肯定不是被玻璃砸后造成的。”
该代理人说,原告其实是市场营销人员。“他的工作和所谓的伤残无关,根本不影响工作。而且,他主动辞职,也说明公司根本就没有想辞退他的意思,是他自己不想干了。”
该人还指出,原告受伤后还在从事跆拳道教学,根本没受影响。当法官问,当天的监控录像是否能找到时,银行代理人摇了摇头。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案情回放
王先生诉称,2007年4月1日下午3点半,他去工商银行香河园储蓄所取款。因人较多,他取号后先行出去办事。
5点20分他返回到储蓄所,欲进门时,遇到银行保安与一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挤推营业厅玻璃门。其间门被挤碎,碎片砸在王先生左肩部。
王先生称,因其伤情在休假一个月后依然未很好恢复,只好主动辞职,至今仍未找到稳定的工作。
而且,王先生从2002年起就兼职任跆拳道教练,每小时收入300元,每周授课10小时。自从肩部受伤后,他可能永远远离跆拳道道场。
为此,王先生诉至法院索赔各种损失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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